辦理二手房交易、登記手續(xù)須買賣雙方提供哪些資料?
編輯:南陽樓市網
2002年07月21日00:00
來源:鄭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
1、房屋所有權證(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)
2、買賣雙方身份證件、賣方戶口本(驗原件、收復印件2份)
3、買賣契約2份
4、共有人同意轉讓房屋的文字證明
5、房改房上市確認表
6、建城區(qū)內集體土地上房屋交易,提交鄉(xiāng)以上土地部門證明
7、私房贈與除提交上述要件外,還需提交贈與公證書2份
8、私房產權兌換,除提交上述要件外,還需提交兌換協議2份
9、單位購買私房,還應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法人代碼證)和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
10、其它所需證件
注:1、港、澳、臺及境外人士、機構購房,須提交安全部門的批文;
2、共有房產,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材料及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;
3、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委托公證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、復件;
4、買賣房產占用土地屬集體所有的,由鄉(xiāng)土地管理部門蓋章;買賣房產占用土地屬鐵路部門征用過的,由鐵路土地管理部門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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